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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伪政权中央储备银行及其发行的中储券纸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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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19-01-17 11:16:59 #1楼

1940330日,汪精卫在日本扶植下,在南京成立了中国沦陷区的伪国民政府。但这个所谓的国民政府并不统一,日本人推行其分而治之的政策,就连伪中央银行——中央储备银行,也因日汪为解决如何处理军用票、华兴券和联银券等问题争论不休而困难重重。时军用票的流通又衍出了一系列日本难以解脱的矛盾。日军在汪精卫作出了华北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继续存在,不再要求统一沦陷区货币的保证后,日方才下决心让汪精卫建立伪中央储备银行。194116日,在日本正式承认汪伪政权1个月后,伪中央储备银行终于成立

 

伪中储行以周佛海为总裁,钱大魁副之。周佛海和日本签订的《关于设立中央储备银行之觉书》中规定:中储行资本由日本斡旋向华兴商业银行借款5000万元。骋 请日本顾问及职员,并给顾问以广泛的权力,即凡有关中储行营业、理事会议、国外汇兑、与外国银行的关系、关于法币、军用票及联银券之间关系的有关事项,均需征询顾问的意见。

 

伪中储行资本额定为1亿元,由伪国库筹拨。为控制伪中储行,日本又两次借款给该行5亿日元。

 

1940 12l9日,周佛海即宣称:中央储备银行发行货币,亦称法币。凡纳税、汇兑、及一切公私往来,一律行使,与现行法币等价流通,以后逐渐统一。军用票和 联银券维持现状,取消华兴商业银行纸币发行权,收回华兴券。汪伪政府随之公布了《外汇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》、《中央储备银行法》、《整理货币暂行办法》等 一系列文件。

 

194114日,周佛海以伪财政部长的名义发出布告,以后海关关税以中储券交纳,首先用中储券收回了华兴券。

 

伪中储券一出笼就和军用票矛盾重重。日方要求中储券“当与之(军用票)充分协力,使得各完成所负之使命”。并划分单独流通区域,军用票的流通区域为长江流域 芜湖以上地区、华南及海南岛;中储券的单独流通区域为芜湖以下,蚌埠以南及杭州以北的长江下游地区。也就是说所谓伪政权中央银行的纸币,日军只允许在小范 围内使用,南不到广州,北不到徐州。而且军票还控制了大部分的外资及华中的交通事业,如电讯、铁路、航运、自来水均在华中振兴公司控制之下,使用军用票。 在财政方面,关税由日本正金银行控制,统税因工商业凋弊而几无收入,从而使中储券极难在市场上展开。

 

1941年底,太平洋战争爆发,军用票已日渐膨胀,把已影响日本经济的军用票这一包袱扔给汪伪,转嫁矛盾,日军决定以中储券收回日本军用票。1943年日军宣布将于41日后停止发行新军用票,但军用票仍可流通。军用票折合伪中储券的比率为18100,从而使军用票在流通中自然收回。

 

在货币问题上,伪政权之间也是矛盾重重,特别是汪伪和华北伪政权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斗争就更为激烈。汪精卫早就想以中储券吃掉 联银券,但华北伪政权不甘示弱,在日本的支持下与之分庭抗礼。后来日方规定伪中储券100元兑伪联银券18元。1942年汪伪和华北伪政权交涉,要改为 21,华北伪政权不同意,但日本为拉汪伪参战而让华北伪政权让步,改为10030,但华北伪政权实际上并不执行。

 

伪中储行的内部问题不能解决的同时,面临的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法币。早在伪中储券发行之前的19401229日,汪伪就公布了《整理货币暂行办法》11条,授权伪中央储备 银行发行所谓新法币,并逐步收回法币(汪伪称之为旧法币)。一开始先允许法币和中储券等价流通(一些地区除外),同时周佛海发表声明,旧法币如跌至相当程 度,当稳定新法币。在发行伪中储券的同时,汪伪还公布了《新旧法币兑换办法》。

 

为了进一步推广伪中储券,1941815日,周佛海发表谈话称:自91日起,在中储券流通区,所有关、盐、统税及中央税收一律收用中储券,地方税收在有中储行分行的地方也收受中储券。

 

但中储券与法币等价流通,无助于从根本上破坏法币,特别是当中储券套汇行为并没有特别大的成绩时,尤其1941127日,太平洋战争爆发,日军进占上海 租界及香港,封闭了中方在上海租界中的中、中、交、农四行,法币外汇市场消灭,日方再也无法通过法币套取外汇,故而开始积极扶植伪中央储备银行,彻底排除 法币,并将法币挤回非沦陷区抢购物资。

 

194236日,日本政府通过了《华中通货暂行处理纲要》,规定对法币进行压迫,使价值低落,并在不构成对法币支持的情况下向非沦陷区驱逐。立即废止中储券和法币的等价流通,限制法币存款,并使之向中储券转变。

 

伪中储行纸币发行和发行数字的详情是这样的:1941 16日,伪中储行成立后,开始发行伪中储券,首批发行的有1元、5元、10元券和1分、5分、1角、2角、5角辅币券。后随着该行发行数字的逐渐增 长,纸币的面额也越来越大,在1百元、1千元、5千元、1万元券推出后,1945年又发行了10万元券。当时日本为了印刷这些钞券,在本土由静冈工场、凸 版印刷富士工场、阪桥工场及大日本印刷东京证券等厂家日夜开工赶制。此外汪伪还在南京、上海、苏州、无锡等地大量赶印。

 

抗战胜利后,国民政府接收伪中央储备银行时,该行还有如下家底,计:黄金553492两,白银7639323两,银元371783枚,美元530万元,日元2796万元,日本公债.20亿元,贴现票据5200亿元以及大量的房地产。

 

伪中储行在日本投降后,19458月中旬止共计发行伪中储券24917亿元,但到9月份则上升到了46618亿元。一个月计增发21701亿元,这些纸币 一方面是由汪伪机构在日本投降前后,趁机大发所谓遣散费,如伪中储行发行局一家即发给员工遣散费达193.61亿元。但大部分是由国民政府加以发行的,用 途为大量收编汪伪和平军,扩充实力。如国民党上海行动总指挥部在上海就支取了伪中储券2千亿元。其次则用于国民党党政机关迂回南京的费用。如国民党上海市 党部、政治特派员公署、苏南第三战区司令部驻沪办事处,就支取了伪中储券100亿元。第三是为了恢复“光复区”生产,以中储券大量贷给各类企业达1517 亿元。第四则是为了抢购黄金,计支出中储券1479亿余元(3)。

 

19451028日,财政部公布了《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》, 规定伪中储券200元换法币1元,期限为1945111日至1946331日止,逾期作废。1030日又公布了《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规 则》,规定申请兑换伪中储券时,每人每次以国币10元为最低限额,5万元为最高限额,并按票面面额由高至低按月收换。伪中储券收兑比例的规定是失当的。自 抗战开始至结束,“上海物价上涨八万六千四百倍,重庆物价上涨一千七百九十五倍,以购买力平价观点来看,两者兑换率应订为一比四八,但法币兑换伪中储券的 比率却订为一比二百,显然高估法币兑换中储券的价值。”

 

19471031日,伪中储券已兑回4389920477195.16元,占该行发行总额的92%强。伪中储券不仅在抗战中给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,国民政府不合理的收兑政策,也给日后的国民党政权留下了难以医治的经济顽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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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新浪百晓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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